GB 15603-1995
1 主題內(nèi)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常用化學危險品(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)貯存的基本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常用化學危險品(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)出、入庫,貯存及養(yǎng)護。
2 引用標準
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
GB 13690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
GB J16 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
3 定義
3.1 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(qū)域內(nèi),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,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。
3.2 隔開貯存cut-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(qū)域內(nèi),用隔板或墻,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。
3.3 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的外部區(qū)域內(nèi)的貯存方式。
3.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inaterals化學性質(zhì)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。
4 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
4.1 貯存化學危險品需要遵照我國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其他有關的規(guī)定。
4.2 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(jīng)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,經(jīng)銷部門自管倉庫 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(shù)量必須經(jīng)公安部門批準。未經(jīng)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?zhèn)}庫。
4.3 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,應符合防火、防爆的安全要求,爆炸物品、易燃物品、遇濕燃燒物品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。
4.4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門知識的技術(shù)人員,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,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。
4.5 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(guī)定分為八類:
a. 爆炸品; 我國技術(shù)監(jiān)督局1995-07-26批準1996-02-01實施
b.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;
c. 易燃液體;
d. 易燃固體、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;
e.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;
f. 毒害品;
g. 放射性物品;
h. 腐蝕品。
4.6 標志
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,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(guī)定。同一區(qū)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,應按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。
4.7 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:
a. 隔離貯存;
b. 隔開貯存;
c. 分離貯存。
4.8 根據(jù)危險品性能分區(qū)、分類、分庫貯存。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,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A(參考件)。
4.9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、區(qū)域內(nèi)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。
5 貯存場所的要求
5.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,其耐火等級、層數(shù)、占地面積、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,應符合我國有關規(guī)定。
5.2 貯存地點及建筑結(jié)構(gòu)的設置,除了應符合我國的有關規(guī)定外,還應考慮對周圍環(huán)境和居民的影響。
5.3 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
5.3.1 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筑物、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;并符合GBJ16第十章首節(jié)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5.3.2 化學危險品貯存區(qū)域或建筑物內(nèi)輸配電線路、燈具、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,都應符合安全要求。
5.3.3 貯存易燃、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筑,必須安裝避雷設備。
5.4 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(diào)節(jié)
5.4.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通風設備,并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。
5.4.2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通排風系統(tǒng)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。
5.4.3 通風管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。
5.4.4 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,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。
5.4.5 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筑采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,熱水采暖不應超過80℃,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機械采暖。
5.4.6 采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,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。
6 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
6.1 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于化學危險品分類、分項、容器類型、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。
6.2 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表1。
上一篇: 什么是特殊類型表面活性劑?
下一篇:化學試劑純度的具體分類和詳細介紹
版權(quán)所有:揚州天達化工有限公司蘇ICP備11075859號-3
蘇公網(wǎng)安備32108802010839號
電話:0514-86578699傳真:0514-86573968